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25年7月2日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25】1387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編制方案如下:
(1)樣本空間
上證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系列的樣本由滿足以下條件的債券構成:
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不含私募品種,債券幣種為人民幣;
2)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還本付息。
(2)選樣方法
在樣本空間中,選取主體評級AAA、隱含評級AA+及以上的債券作為指數樣本。
投資者可通過標的指數的編制機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官網(www.csindex.com.cn)查詢標
的指數的最新編制方案及詳細信息。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huán)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
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特定風險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債券市場平均回
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
指數變更的風險、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
的風險、退市風險、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投資者贖回失敗的風險、申購和贖回限額的風
險、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成份券違約的風險、成份券停
牌的風險等。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券,可能面臨因政府政策變化、行業(yè)景氣度
變化等影響因素所帶來的風險。除此之外,本基金還面臨投資特定品種(包括國債期貨、信
用衍生品等)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
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采用抽樣復制策略跟蹤標的指數,其風險收益特征與標
的指數所表征的債券市場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投資者投資于本基
金前請認真閱讀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確保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后方可
參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及交易。投資者一旦認購、申購或贖回本基金,即表示對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額的證券變更登記方式以及申購贖回所涉及組合證券、現金替代、
現金差額等相關的交收方式已經認可。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上海證券賬戶,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
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使用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
債指數的成份券參與網下債券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凈值跌破1
元初始面值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
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
《基金合同》,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對本
基金表現的保證。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29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30
第十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資.....................................................4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49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估值...................................................5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6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5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6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7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7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3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07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08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109
第一部分緒言
《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
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
(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
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以及《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
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
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
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
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
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
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指《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10、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
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并經
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上交所《業(yè)務細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yè)務實施細則》及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登記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交易所交易型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8、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指上交所《業(yè)務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19、ETF聯接基金: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本基金,與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
緊密跟蹤業(yè)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20、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21、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2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3、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4、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5、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使用
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
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6、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7、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8、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9、銷售機構:指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
務的機構,包括發(fā)售代理機構和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代辦證券公司)
30、發(fā)售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發(fā)售業(yè)務的機構
3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yè)務的證券公司,又稱為代辦證券公司
32、登記結算業(yè)務:指《登記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定義的基金份額的登記、存管、結算
及相關業(yè)務
33、登記結算機構:指辦理登記結算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4、基金賬戶:指登記結算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
月
38、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開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43、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4、《業(yè)務規(guī)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的相
關業(yè)務規(guī)則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45、發(fā)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人銷售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7、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8、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對價的行為
49、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文件
50、申購對價: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應交付的組合
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51、贖回對價: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guī)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52、標的指數: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fā)布的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及其未
來可能發(fā)生的變更
53、組合證券: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
54、抽樣復制法:一種跟蹤指數的方法。通過對標的指數中各成份債券的歷史數據和相
關指標進行分析和優(yōu)化,選擇適當數目的債券構建組合,達到復制指數的目的
55、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本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人申購或贖回
的基金份額數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56、現金替代:指申購或贖回過程中,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用于替
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57、現金差額:指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凈值與按當日估值全價計算的最小申購贖回
單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資人申購或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額根
據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58、預估現金差額:指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在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現金差額
預估值,預估現金差額由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
5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60、元:指人民幣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6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66、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規(guī)定將投資者的基金
份額進行變更登記的行為
67、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
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
債券等
69、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專門用于管理信用風
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70、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71、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72、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是一筆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額,
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法律法規(guī)修訂后,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
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況
1、名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3、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4、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5、設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6、電話:020-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105828
7、聯系人:項軍
8、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9、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4.187%
廣州科技金融創(chuàng)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16%
總 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葛長偉先生:董事長,學士,曾在安徽省人大財經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政府辦公
廳、安徽省計委、中國神華集團運銷公司、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重慶市
委、廣東省委、廣東省清遠市委、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財務
總監(jiān),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曾任廣東廣發(fā)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fā)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廣發(fā)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jiān)、副總經理,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
司監(jiān)事會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fā)國際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曾軍先生:董事,碩士,正高級工程師,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
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經理、哈爾濱辦事處主任、國內市場總部副總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總經理,武漢烽火
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
劉根森先生:董事,學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香江
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分析員,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龍
崗中銀富登村鎮(zhèn)銀行董事。
張彥先生:董事,學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chuàng)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廣州產
業(yè)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廣州南沙資訊科技園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珠海證
券、珠證恒隆實業(yè)業(yè)務經理,金匯來發(fā)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第一證券營業(yè)部副總經理,廣
發(fā)證券營業(yè)部總經理,齊魯證券營業(yè)部總經理,中泰證券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廣州市工業(yè)轉
型升級發(fā)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廣州市城發(fā)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
州廣泰城發(fā)規(guī)劃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科技金融創(chuàng)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
匯垠天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基金國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級經濟師,現任北京平智云數字科技合伙企業(yè)
(有限合伙)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司經理,長江保險經紀公司
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湖
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風
險官。
董茂云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教授,兼任浙江合創(chuàng)律
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江蘇恒順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部董事)。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
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兼任遼寧金
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兼職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遼寧大學發(fā)展規(guī)劃處處長、財務處處長,遼寧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
2、監(jiān)事會成員
孔偉英女士:監(jiān)事會主席,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
理。曾任職于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jiān)事,碩士,工程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曾任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經理,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保障部副總經理。
劉敏女士:職工監(jiān)事,碩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
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
理助理。
喻晨女士:職工監(jiān)事,碩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guī)稽核部總經理。曾任職于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金融工程部、產品營銷管理部。
高詹清先生:職工監(jiān)事,碩士,現任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總經理助理、監(jiān)察稽核部副總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王凡先生: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fā)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
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經濟師,兼任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上海榮
臣集團市場部經理,廣發(fā)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yè)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
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曾任中國農業(yè)科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jiān)會培訓中心、
監(jiān)察局科員,基金監(jiān)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jiān)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固定收益
管理總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中國銀河證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總經理。
傅友興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jiān)、價值投資部
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
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規(guī)劃發(fā)展部總經理、研究發(fā)展部總經理、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
劉格菘先生:副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jiān)、成長投資部
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郵創(chuàng)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北京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王海濤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廣發(fā)國際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在美國Business Excellence Inc.、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興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竇剛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工程師。曾在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jiān)、公司總經理助理。
項軍先生:督察長,學士。曾在中國工商銀行河北省信托投資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
上海萬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
理財部副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北京辦事處總經理,戰(zhàn)略與創(chuàng)新業(yè)務部總經理。
4、基金經理
洪志先生,管理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從業(yè)證書。現任廣發(fā)匯利一年定期開
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8月27日起任職)、廣發(fā)均衡增長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8月27日起任職)、廣發(fā)景輝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自2021年10月25日起任職)、廣發(fā)景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年5
月11日起任職)、廣發(fā)上海清算所0-4年央企80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年
7月11日起任職)、廣發(fā)中債1-5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年7月
11日起任職)、廣發(fā)添福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10月24日起
任職)、廣發(fā)匯陽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12月26日
起任職)、廣發(fā)民玉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職)、廣發(fā)
匯明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4年2月29日起任職)、廣發(fā)
深證基準做市信用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2月13日起任職)。
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管理總部債券交易兼研究員、投資經理,廣發(fā)鑫裕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廣發(fā)集裕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廣發(fā)安悅回報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1日)、廣發(fā)聚盛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廣發(fā)鑫和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4月8日)、廣發(fā)匯康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9月22日)、
廣發(fā)匯宏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
年10月14日)、廣發(fā)匯立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5月21
日至2021年10月25日)、廣發(fā)匯興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9年1月10日至2022年7月11日)、廣發(fā)匯吉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廣發(fā)民玉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助理(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廣發(fā)匯陽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6日)、廣發(fā)匯榮三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4年4月25
日)、廣發(fā)鑫惠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10月14日至
2024年10月15日)、廣發(fā)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年11月3日
至2024年12月30日)、廣發(fā)匯佳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
1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
5、本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如下: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副總經理張芊女士、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溫秀娟女
士、混合資產投資副總監(jiān)曾剛先生、混合資產投資部聯席總經理姚秋先生、債券投資部總經
理宋倩倩女士、特定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吳迪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總經理葛飛先生、宏觀
策略部總經理武幼輝先生、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詹清先生等成員組成,張芊女士
擔任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發(fā)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
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fā)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è)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guī)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監(jiān)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泄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yè)務規(guī)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è)務發(fā)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
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yè)務規(guī)章等。
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
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
系、內部控制環(huán)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
度、基金績效評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
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危機處理制度、監(jiān)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yè)務規(guī)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yè)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jiān)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
各業(yè)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并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
內承擔各自職責。
2、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jiān)督的第二道監(jiān)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
位之間建立重要業(yè)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xù)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
監(jiān)督的責任。
3、建立以合規(guī)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yè)務全面實施監(jiān)督反饋的第三
道監(jiān)控防線。合規(guī)風控部門屬于內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和業(yè)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
執(zhí)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jiān)督。
4、建立以合規(guī)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jiān)督的第四道
監(jiān)控防線。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東城根上街95號13樓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芳甸路1088號18樓
法定代表人:冉云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0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0]498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7〕990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7.24359310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聯系人:陳俐潔
聯系電話:021-20527198-15217
國金證券是一家資產質量優(yōu)良、專業(yè)團隊精干、創(chuàng)新能力突出的上市證券公司,是中證
500、上證公司治理指數成分股,注冊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連續(xù)10年在券商分類監(jiān)管評級中
被評為A類。公司目前控股參股國金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國金鼎興投資有限公司、國金創(chuàng)新
投資有限公司、國金道富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國金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國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截止到目前,公司下設8家分公司,有74家證券營業(yè)部,分布在全國24個省
(直轄市、自治區(qū))的重要中心城市。國金證券肩負“讓金融服務更高效、更可靠”的使命,
以“成為舉足輕重的金融服務機構”為愿景,秉承“客戶至上”、“視人才為公司最重要的資
本”、“以開放的心態(tài)真誠溝通”、“團隊合作”、“專業(yè)規(guī)范”、“持續(xù)優(yōu)化”、“追求卓越”的核
心價值觀,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交易、投融資、財富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主要人員情況
國金證券下設資產托管部,主要業(yè)務人員均具有3年以上托管從業(yè)經驗,員工34%為碩
士研究生,分別擁有了經濟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等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及專業(yè)資
格,專業(yè)背景覆蓋了金融、會計、經濟、法律、計算機等各領域,建立了一支經驗豐富、服務
高效、專業(yè)規(guī)范的業(yè)務團隊。
3、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國金證券于2017年6月22日取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通過組建經驗豐富的專業(yè)團
隊、搭建安全高效的業(yè)務系統,目前已為基金專戶、資管計劃及私募基金等提供了專業(yè)規(guī)范、
高效穩(wěn)健的托管服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章及公司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加強內部管理,保證資產托
管部業(yè)務規(guī)章的健全和各項規(guī)章的貫徹執(zhí)行,通過定期稽核和不定期風險檢查,有效地實現
對各項業(yè)務風險的監(jiān)控和管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托管業(yè)務安全、有效、
穩(wěn)健運行。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國金證券董事會是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設立風險控制委員會;公
司在經理層面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司風險管理的議事機構;專職內控部門包括分別
獨立行使風險管理職能的風險管理部、合規(guī)管理部、審計稽核部、法律事務部、計劃財務部,
以及總裁辦公室、計劃財務部、清算部、信息技術部門、人力資源部等履行其他相應風險管
理職能的部門。資產托管部設置合規(guī)風控崗和稽核監(jiān)控崗,負責制定本部門風險管理規(guī)章制
度,分析報告部門整體風險管理狀況,評估檢查風險管理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抓住要
害環(huán)節(jié)和關鍵風險,牽頭組織防范各項業(yè)務風險,監(jiān)督風險薄弱環(huán)節(jié)的整改情況;同時部門
設置風險評估處置及應急維穩(wěn)小組,由資產托管部部門負責人、合規(guī)風控崗及各業(yè)務小組負
責人組成,負責對重大風險事項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管理違規(guī)事項的處理意見、突發(fā)事件危
機管理等事項。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基金托管
人制定了一整套嚴密、高效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理規(guī)章制度,確保基金托管業(yè)務運行的規(guī)
范、安全、高效,包括《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國金證券資產托管系統運維管理規(guī)定》《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信
息隔離墻制度實施細則》《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資產保管操作規(guī)程》《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
務投資清算操作規(guī)程》《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投資監(jiān)督操作規(guī)程》《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
信息披露管理規(guī)程》《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突發(fā)事件與危機處理規(guī)程》《國金證券資產托管
業(yè)務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操作規(guī)程》《國金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內部稽核監(jiān)控操作規(guī)程》等,并
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yè)務的發(fā)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yè)務管理制度化,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業(yè)務分工合理規(guī)范,有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基金托管人通過基金托管業(yè)務各環(huán)節(jié)風險的
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動態(tài)管理過程來實施內部風險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保持基金財產的獨立性;經營場所設置防盜門禁,并配備錄音和錄像監(jiān)控系統;建立獨立的
資產托管運營系統并進行防火墻設置;實施嚴格的不相容崗位分離管理,重要崗位設置雙人
復核機制,建立嚴格有效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深入進行職業(yè)道德教育,樹立專業(yè)規(guī)范、內
控優(yōu)先的理念,培養(yǎng)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和保密意識;配備專門的稽核監(jiān)控崗對基金托管業(yè)
務運行進行內部稽核審查,以保證基金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jiān)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制
定投資監(jiān)督標準與監(jiān)督流程,對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資產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
限制等進行嚴格監(jiān)督,及時提示管理人違規(guī)風險,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jiān)督報告,報送
中國證監(jiān)會。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huán)節(jié)中,對基金管理人發(fā)
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
與開支情況、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
性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2、監(jiān)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
的行為,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時核對確認并進行調
整?;鹜泄苋擞袡嚯S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
管人提示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可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1、發(fā)行協調人
詳見本基金《發(fā)售公告》。
2、網下現金和網下債券發(fā)售直銷機構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105828或020-83936999
網址:www.gf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僅限機構投資者)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募集期間,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95105828或020-83936999)進行本
基金發(fā)售相關事宜的問詢、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直銷中心客戶還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
中心電話查詢匯入資金的到賬情況。
3、網下現金和網下債券發(fā)售代理機構
詳見本基金《發(fā)售公告》。
4、網上現金發(fā)售代理機構
詳見本基金《發(fā)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上交所會員可通過上交所網上系統辦理本基金
的網上現金認購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或變更
上述發(fā)售代理機構,并及時公告。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聯系人:崔巍
電話:010-59378856
傳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東路6號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層、10層、11層(01-04
單元)
負責人:鄧傳遠
電話:020-37181333
傳真:020-37181388
經辦律師:楊琳、劉智
聯系人:鄧傳遠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外經貿大廈901-22至901-26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劉維、肖厚發(fā)
聯系人:吳琳杰
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2
經辦注冊會計師:曹陽、吳琳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本基
金,并于2025年7月2日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25】1387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一、基金運作方式
交易型開放式
二、基金類型
債券型、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及募集對象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
告。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七部分第一款規(guī)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內繼續(xù)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鸸芾砣艘部筛鶕痄N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
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fā)售時間(包括一種或多種發(fā)售方式的發(fā)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
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五、募集規(guī)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含網下債券認購所募集的債券按
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法計算的價值)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六、發(fā)售方式
投資人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債券認購三種方式。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利用上海證
券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認購。
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fā)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認購。
網下債券認購是指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fā)售代理機構以債券進行認購。
銷售機構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發(fā)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
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
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七、募集場所
投資人應當在具有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發(fā)售
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發(fā)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者按上述機構提供的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
基金管理人、發(fā)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發(fā)售業(yè)務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式,請參見基金份額
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其他發(fā)售代理機構,并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和認購價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九、認購開戶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證券賬戶,證券賬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上海證
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投資人使用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
需要使用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成份券或備選成份券參與網下債券認購或基金的申
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有關開設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的具體程序
和辦法,請到各開戶網點詳細咨詢有關規(guī)定。
2、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已購買過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注冊登記機構的基金的投資者,其擁有的廣發(fā)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不能用于認購本基金。
十、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或認購傭金由投資人承擔,不高于0.30%,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份額 認購費率
M< 50萬份 0.30%
50萬份≤M<100萬份 0.15%
M≥100萬份 500元/筆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
債券認購時可不收取認購費用。發(fā)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債券
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傭金。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
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十一、網上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詳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2、認購限額: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
數倍。投資者應以上海證券賬戶認購。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認購申請: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fā)售代理機構的規(guī)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
購手續(xù)。網上現金認購申請?zhí)峤缓?,投資人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指定的認購申請。
4、清算交收:T日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上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fā)售代理機構凍結
相應的認購資金,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清算交收,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fā)送發(fā)售協調人,發(fā)售協
調人于網上現金認購結束后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5、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
況。
6、認購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金額的計算如下: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傭金=固定費用)
凈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
認購傭金由發(fā)售代理機構收取,投資者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傭金。
網上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登記結算機構清算交收后至劃入基金托管專戶前產生的
利息,計入基金財產,不折算為投資者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者通過網上現金認購1,000份本基金,假設發(fā)售代理機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
0.30%,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1,000×0.30%=3元
認購金額=1.00×1,000×(1+0.30%)=1,003元
即投資者需準備1,003元資金,方可認購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十二、網下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詳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2、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者,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費用、認購金
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認購費用=認購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凈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認購價格
認購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資者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費用。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
網下現金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認購款項利息數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到本公司直銷網點認購100,000份基金份額,假定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為10
元,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100,000×0.30%=3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00×(1+0.30%)=100,300元
凈認購份額=(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資人若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本基金100,000份,需準備100,300元資金,假定該筆認購
金額產生利息10元,則投資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3、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同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登記結算機構清算交收后至劃入
基金托管專戶前產生的利息,計入基金財產,不折算為投資者基金份額。
4、認購限額: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
購,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可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投
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5萬份以上(含5萬份)。投資者
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5、認購手續(xù):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到銷售網點辦理相關認購
手續(xù),并備足認購資金。網下現金認購申請?zhí)峤缓笤阡N售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6、清算交收:
T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進行有效認購款
項的清算交收,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T日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fā)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
金。各發(fā)售代理機構將每一個投資人賬戶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匯總后,通過上海證券交
易所網上定價發(fā)行系統代該投資人提交網上現金認購申請。之后,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
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fā)送發(fā)售協調人,發(fā)售協調人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管理人預先
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7、認購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可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
況。
十三、網下債券認購
1、認購時間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由指定發(fā)售代理機構確定。
2、認購限額:網下債券認購以單只債券申報,用以認購的債券必須是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
公司債指數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券(具體名單以發(fā)售公告為準)。單只債券最低認購申
報數為1手(人民幣1000元面值為1手),超過1手的部分須為1手的整數倍。投資人可以多次提
交認購申請,累計申報數量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xù):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fā)售代理機構的規(guī)定,到發(fā)售代理機構網點
辦理認購手續(xù),并備足認購債券。網下債券認購申請?zhí)峤缓笕缧璩蜂N以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將被調出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認購本基金。
(2)限制個券認購規(guī)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網下債券認購日前3個月個券的交易量、價
格波動及其他異常情況,決定是否對個券認購規(guī)模進行限制,并在網下債券認購日前公告限
制認購規(guī)模的個券名單。
(3)臨時拒絕個券認購:對于在網下債券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蛘J購申報數量異常的
個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債券的認購申報。
5、清算交收:T日日終(T日為本基金發(fā)售期最后一日),發(fā)售代理機構將債券認購數據
按投資人證券賬戶匯總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債券認購數據后初步確認各成份
券的有效認購數量。T+1日起,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確認數據,凍結上海市場
網下認購債券。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傭金的,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計算認購份額,并根據發(fā)
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投資人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傭金,從投資人的認購份額中扣
除,為發(fā)售代理機構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認購申
請債券數據,按照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規(guī)則和流程,將債券過戶至本基金在上海開立的
證券賬戶。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資人凈認購份額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
份額的初始登記。
6、網下債券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
認購份額=∑(第i只債券在網下債券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價值×有效認購數量)
?=1
/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資人提交認購申請的第i只債券,n代表投資人提交的債券總只數,如投資人
僅提交了1只債券的申請,則n=1;
(2)“第i只債券在網下債券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價值”為第i只債券在T日的估值價(注:
如無特別所指,則為估值凈價)+(D-1日)應計利息。
若某一債券在T日至登記機構進行債券過戶日(D日)的凍結期間發(fā)生利息兌付等權益變
動情況,則由于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權益,基金管理人將相應調整應計利息的計算。
(3)“有效認購數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確認的并由登記機構完成清算交收的債券數量。
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網下債券認購日前公告了限制認購規(guī)模的個券名單,則對于經公告限
制認購規(guī)模的個券,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的確認方法在屆時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債券在網下債券認購日至登記機構進行債券過戶日(D日)的凍結期間發(fā)生司法
執(zhí)行,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實際過戶數據對投資人的有效認購數量進行相應
調整。
如果投資人申報的個券認購數量總額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基金管理
人則按照各投資人的認購申報數量同比例收取投資人提交認購的債券。
十四、募集資金利息與募集債券權益的處理方式
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
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網上現金認購和通過發(fā)售
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登記結算機構清算交收后至劃入基金托管專戶
前產生的利息,計入基金財產,不折算為投資者基金份額;認購債券由發(fā)售代理機構予以凍
結,該債券自認購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債券過戶日(不含)的凍結期間所產生的權益歸認
購投資人本人所有。
十五、募集期間的資金、債券與費用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上述資金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
不得動用。網下債券認購募集的債券將按照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規(guī)則辦理凍結和過戶,
任何人不得動用?;鹉技陂g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
金財產中列支。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含網下債券認購所募集的債券按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法計算的價值)不少于2億元
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
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
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
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上述資金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網下債券認購募
集的債券將按照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規(guī)則辦理凍結和過戶,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及債券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對于基金募集期間網下債券認購所募集的債券,應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予以解凍,基金
管理人不承擔相關債券凍結期間交易價格波動的責任。登記機構及發(fā)售代理機構將協助基金
管理人完成相關資金和債券的退還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
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
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xù)運
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基金合同生效后,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進行份額折算。
一、基金份額折算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告。
二、基金份額折算的原則
基金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并由登記結算機構進行基金份額
的變更登記。
基金份額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將發(fā)生
調整,但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占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fā)生變化?;?
份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份額折算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如果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發(fā)生不可抗力或登記結算機構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遲辦理基金份額折算。
三、基金份額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額折算的具體方法在份額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額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
上市規(guī)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上市:
1、基金場內資產凈值不少于2億元;
2、基金場內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
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yè)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
定。
三、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可終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
3、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本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開放式
基金變更為跟蹤標的指數的非上市的開放式指數基金,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基金管理人將本著維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后與該指數基金合并或者選取其他合適的
指數作為標的指數。具體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
四、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計算與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計算或委托其他機構計算并發(fā)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供投資人交
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具體的計算方法與發(fā)布情況屆時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告
五、其他
1、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市交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請在包括境
外交易所在內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而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審議。
3、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后增加相應功能。
4、若未來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ETF的新業(yè)務,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可開展相應業(yè)務。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
此項修改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第十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申購贖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在相關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調整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常開放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的開放
日發(fā)生變更,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或其他公告中進行列示。本基金的開放時間由基金管
理人和銷售機構遵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約定具體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時間;投資者應當
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
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yè)務辦理時
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但在基金申請上市期間,可暫停辦
理申購、贖回。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具體
詳見本基金每個開放日公告的申購贖回清單。
3、申購、贖回申請?zhí)峤缓蟛坏贸蜂N。
4、申購、贖回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
和規(guī)定;如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改或更新相關規(guī)則并適用于
本基金的,則按照新的規(guī)則執(zhí)行,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更新。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guī)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須按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規(guī)定的手續(xù),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備足申購對價;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
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和現金,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T日)進行確認。投資者交付申購對價,申購申請成
立;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申請時,申購生效。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有足夠的贖回對價,則
贖回申請成立,登記結算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如投資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則申購申請失敗。如投資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
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或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
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
基金銷售機構受理申購、贖回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購、贖回申請一定成功。申購、贖回的
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人可通過其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的申購贖回代理
機構或以申購贖回代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情況。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
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3、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額、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的
清算交收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參與各方相
關協議及其不時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
投資者T日申購、贖回成功后,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后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基
金份額與滬市債券的交收、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
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并將結果發(fā)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時發(fā)現不能正常履約的情
形,則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參與各方相關
協議及其不時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申購、贖
回的程序進行調整。
投資者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和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規(guī)定按時足額支付應付的現金差額
和現金替代退補款。因投資人原因導致現金差額和現金替代退補款未能按時足額交收的,基
金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利益向該投資人追償并要求其承擔由此導致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
基金資產的損失。
若投資人用以申購的部分或全部申購對價或者用以贖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因被國家
有權機關凍結或強制執(zhí)行導致不足額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指示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及登記結算
機構依法進行相應處置;如該情況導致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遭受損失的,基金管
理人有權代表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要求該投資者進行賠償。
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并不違背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規(guī)則
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程序?;鸸芾砣俗钸t須于新規(guī)則開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5、未來,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推出可適用于本基金的新
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購、贖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權調整本基金的清算交
收與登記模式及申購、贖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購、贖
回方式,屆時將發(fā)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予以更新,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本基金最小申購、
贖回單位為10,000份,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本基金當日申購份額及當日贖回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詳見申購、
贖回清單。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
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
書或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份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制。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的數量或比例
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其
中上述第2條基金管理人只需于前一交易日設定并在當日基金申購、贖回清單上公布,而不
必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對價、費用及其用途
1、申購對價是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
對價。贖回對價是指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
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者申購、贖回
的基金份額數額確定。
2、申購贖回清單由基金管理人編制。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市前
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T日的
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披露,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
計算日發(fā)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
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披露。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見本招募
說明書。
3、投資者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
傭金。
4、未來,若市場情況發(fā)生變化,或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相
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對基金份額凈值、申購贖回清單計算和公告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1、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日申購贖回清單公告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T日
預估現金部分、T-1日現金差額、基金份額凈值及其他相關內容。
2、組合證券相關內容
組合證券是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申購贖回清單將公告最小申購、
贖回單位所對應的各成份證券名稱、證券代碼及數量。
3、現金替代相關內容
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用于替代組
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1)現金替代分為3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志為“禁止”)、可以現金替代(標志為
“允許”)和必須現金替代(標志為“必須”)。
禁止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可以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允許使用現金作為全部或部分該成份證券的替
代,但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必須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必須使用固定現金作為替代。
(2)可以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出于證券停牌等原因導致投資人無法在申購時買入證
券或基金管理人認為可以適用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額:對于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參考價格×(1+現金替代溢價比率)
其中,該證券參考價格為該證券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后的收盤價。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
參考價格確定原則發(fā)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規(guī)定的參考價格為準。
對于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證券恢復交易后買入,而實際買入價格加上
相關交易費用后與申購時的參考價格可能有所差異。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
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率,并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高于基金購入
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于基金
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缺的差額。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現金替代溢價比率,并據此收取替代金額。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證券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簡稱為T+2日)內,基金管理人
將以收到的替代金額買入被替代的部分證券。T+2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
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
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
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估值全價(即T+2日的估值凈價與T+2日應
計利息之和)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
應補交的款項。
若現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期間發(fā)生付息等權益變動,則進行相應調整。
T+2日后第1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將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數據發(fā)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
商和基金托管人,相關款項的清算交收將于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④替代限制: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可規(guī)定投資者使用
可以現金替代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申購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F金替代比例的計算
公式為:
n
第只替代證券的數量該證券參考價格i??100%?
i?1
現金替代比例(%)?
申購基金份額?參考基金份額凈值
其中,第i只替代證券的數量單位為張,該證券參考價格目前為該證券前一交易日除權
除息后的收盤價,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考價格確定原則發(fā)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
規(guī)定的參考價格為準。參考基金份額凈值目前為該ETF前一交易日除權除息后的收盤價,如
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考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方式發(fā)生變化,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規(guī)定的參考
基金份額凈值為準。
(3)必須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一般是由于標的指數調整將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
于保護持有人利益原則等原因認為有必要實行必須現金替代的成份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于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數量的現金,即“固定替代金額”。
固定替代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申購贖回清單中該證券的數量乘以該證券參考價格。
該證券參考價格的確定原則(下同):
該證券參考價格=該證券T-1日估值價(注:如無特別所指,則為估值凈價)+T日應計
利息。
根據債券交易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情況變化,基金管理人可調整“該證券參考價格”
的確定原則,并在實施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公告。
4、預估現金部分相關內容
預估現金部分是指為便于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申請申購、
贖回的投資者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的現金數額。
預估現金部分的計算公式為:
T日預估現金部分=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
須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參考
價格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該證券參考價格相乘之和)
另外,若T日為基金分紅除息日,則計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
產凈值”需扣減相應的收益分配數額;若T日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調整生效日,則計算公
式中的“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需根據調整前后按比例相應調整”。預
估現金部分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
5、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T日現金差額在T+1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T日現金差額=T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現金
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T日估值全價(即
T日的估值凈價與T日應計利息之和)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
數量與T日估值全價(即T日的估值凈價與T日應計利息之和)相乘之和)
T日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
收。
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在投資者申購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
者應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申購的
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在投資者贖回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贖回的
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應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
的現金。
6、申購份額上限和贖回份額上限
申購份額上限是指當日可接受的申購總份額。如果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接受后將使當日申
購總份額超過申購份額上限,則投資者的申購申請失敗。
贖回份額上限是指當日可接受的贖回總份額。如果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接受后將使當日贖
回總份額超過贖回份額上限,則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失敗。
7、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業(yè)務需要對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進行修改。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
基金名稱: 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稱: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級市場基金代碼:
T-1日信息內容
現金差額: XXX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凈值: XXX
基金份額凈值: XXX
T日信息內容
預估現金差額: XXX
可以現金替代比例上限: XXX
是否需要公布IOPV: 否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XXX
申購、贖回的允許情況: 允許
當日累計申購份額上限 XXX
當日累計贖回份額上限 XXX
成份券信息內容
成份券代碼 成份券名稱 債券數量(手) 現金替代標志 申購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贖回現金替代折價比率 替代金額 (單位:人民幣元)
XXXXXX XXXX XX 允許 XX XX
XXXXXX XXXX XX 必須 XX
… … … … … …
XXXXXX XXXX XX 允許 XX …
XXXXXX XXXX XX 允許 XX XX
注:以上申購贖回清單僅為示例,具體以實際公布的為準。
現金申購贖回清單的具體內容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在網站上公布的實際內容為準。通過上
海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渠道公布的本基金場內份額現金申購贖回清單內容取決于其接受的申購
贖回清單格式,與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布的申購贖回清單在內容或格式上可能略有差異。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相關格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
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開市前因異常情況無法公布申購贖回清單,或在開市后發(fā)現申購贖回清單
編制錯誤或IOPV計算錯誤。
5、相關證券、期貨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
購,或者指數編制單位、相關證券交易所等因異常情況使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
上述異常情況指基金管理人無法預見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故障、網絡故障、
通訊故障、電力故障、數據錯誤等。
6、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yè)績
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置申購上限,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
確認成功,會使本基金當日申購超過申購贖回清單中規(guī)定的申購上限時,該筆申購申請將被
拒絕。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4、5、7、9、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對價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
緩支付贖回對價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4、本基金進行交易的主要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遇公眾節(jié)假日,可能
影響本基金投資運作,或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置贖回份額上限,如果一筆新的贖回
申請被確認成功,會使本基金當日贖回份額超過申購贖回清單中規(guī)定的贖回份額上限時,該
筆贖回申請將被拒絕。
6、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者
的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除第5項以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
支付贖回對價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
應足額支付,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等其他業(yè)務
登記結算機構可依據其業(yè)務規(guī)則,受理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等業(yè)務,并
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用。
十一、其他申購贖回方式
1、聯接基金是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本基金,緊密跟蹤業(yè)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
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如果本基金推出聯接基金,在本基
金上市之前,聯接基金可以用債券或現金特殊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2、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可開放集合申購,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
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制定集合申購相關的具體業(yè)務規(guī)則。
3、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購、贖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購、贖
回方式開始執(zhí)行前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情況下,調整基金申購贖回方式或申購贖回對價組成,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機構可依據基金合同開展其他服務,雙方需簽訂書面委托代理
協議。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開通本基金的場外申購贖回等業(yè)務,場外申購贖回的具
體辦理方式等相關事項屆時將另行公告。
十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
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十三、基金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的調整或新增
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針對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推
出新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購、贖回方式,基金管理人有權調整本基金的清算
交收與登記模式及申購、贖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購、
贖回方式,屆時將發(fā)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對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予以更新,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四、發(fā)行聯接基金或增設新的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
發(fā)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為目標ETF的一只或多只聯接基金,或為本基金增設新的
份額類別,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指數化投資,爭取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前獲得與標的指數相似的總回報,追求
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成份券、備選成份券。本
基金還可投資于其他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
級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
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標的指數
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
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本基金的投資比例做出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主要采用抽樣復制和動態(tài)最優(yōu)化的方法,投資于標的指數中具有代
表性和流動性的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或選擇非成份券作為替代,構造與標的指數風險收益
特征相似的資產組合,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風險控制目標是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
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guī)則調整等其他原因,導致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
蹤誤差超過了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力爭提高投資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縮小跟蹤誤差,而非用于投機或用作杠桿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
本基金若投資信用衍生品,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并遵守證券交
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的相關規(guī)定。管理人將結合根據所持標的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
合理評估信用衍生品的價格和流動性,確定投資金額、期限、風險敞口等。管理人將加強交
易對手方、創(chuàng)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對手方、創(chuàng)設機構的集中度,對交易對手方、
創(chuàng)設機構的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及杠桿水平等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與嚴格的準入管理。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fā)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
提下,遵循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在招募說明書
更新中披露。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標的
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但完全按照
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部分不受前述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但
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部分不受前述限制;
(5)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7)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投資,需遵守下列限制:
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本基金不得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
品;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本
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6)、(8)、(9)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券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
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
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3、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guī)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
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guī)定或從事關聯交
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五、標的指數和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同期標的
指數收益率。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
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fā)
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
市場基金。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樣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其風險收益特征與標
的指數所表征的市場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相似。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
當利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結算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監(jiān)
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jié)撛诠?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
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
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
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交易所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
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
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回售登記
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對于發(fā)行人已破產、發(fā)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
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
的同時提供價格區(qū)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
基金管理人在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qū)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
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
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
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
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8、回購等計息資產,按照約定利率在持有期內逐日計提應收利息,在利息到賬日以實收
利息入賬,若有差異則于實收利息到賬日計入損益。
9、銀行存款、期貨等資金賬戶內資金每日計提利息,計提的利息與實際收到存在差異則
于實收利息到賬日計入損益。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
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
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
值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
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
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
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結
算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錯誤偏
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
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及存款銀行或第三方估值機構
發(fā)送的數據錯誤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
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
收益率或基金的可供收益分配利潤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本基金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
則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計算
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凈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
基金凈值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凈值與基金上市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之比減
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fā)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標的
指數同期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交易日標的指數收盤值之比減
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fā)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五、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分配方式等內容。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份額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上市初費及年費、登記結算費用、IOPV計算與發(fā)布費用(如有);
10、賬戶開戶費用和賬戶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fā)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規(guī)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鹭?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
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
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
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
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
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
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規(guī)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規(guī)定
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jiān)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
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
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對價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
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于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七)申購、贖回清單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過網站以及
其他媒介公告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
(八)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額折算結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后應將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登載于規(guī)定報刊及網站上。
基金份額進行折算并由登記結算機構完成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
份額折算結果公告登載于規(guī)定報刊及網站上。
(九)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
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上市交易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娴呢攧諘?
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將中期報告
正文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人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人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
析等。
(十一)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guī)
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終止上市、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生變
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19、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20、基金份額停牌、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交易;
21、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2、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三)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
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五)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未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
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關從業(yè)人員不得泄露未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
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
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
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
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
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區(qū)發(fā)展政策等)
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4)通貨膨脹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
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
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6)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證券發(fā)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
導致信用評級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
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2、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zhí)行和投資績效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
由于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zhí)行中,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職業(yè)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yè)操守,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
失。
4、合規(guī)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guī)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guī)定的風險。
5、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fā)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
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或對價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
購以及贖回安排。在本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
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對價
被延緩支付、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并評估是否與本
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2)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ETF,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80%。本基金在組合構建過程中,將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綜合考慮相關性、
估值、流動性等因素挑選標的指數中其他成份券或備選成份券進行替代,以期在規(guī)定的風險
承受限度之內,盡量縮小跟蹤誤差。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
2)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
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對價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可能對投
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3)暫?;鸸乐?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基
金申購贖回申請,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4)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6、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
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
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
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
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
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jiān)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
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
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7、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債券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債券的整體市場表現。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平均回報率與債
券市場整體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企業(yè)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fā)生變化,產生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1)本基金采用抽樣復制法,組合與標的指數之間可能存在差異;組合中還可能保留部分
現金或其他債券品種。此外,標的指數成份券取價規(guī)則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間可能存在差異,
使得本基金產生跟蹤誤差。
2)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券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
離度與跟蹤誤差。
3)由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fā)生變化,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
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4)由于成份券停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沖擊成本而
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由于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的存在,使基金投資
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6)在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手
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
跟蹤程度。
7)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受到最低買入券數的限制,基金投資組合中個別債券的持
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債券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對沖機制及其他工具造成
的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fā)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
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4)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規(guī)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變更標的指數?;谠瓨说?
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征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
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5)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盡管本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溢價控制在一定范
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額凈值的情
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6)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可以計算或委托其他機構計算并發(fā)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并通過上海
證券交易所發(fā)布參考基金份額凈值(IOPV),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IOPV
與實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存在差異,IOPV計算可能出現錯誤,投資者若參考IOPV進行投
資決策可能導致損失,需投資者自行承擔。
(7)退市風險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
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xù)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8)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可能僅允許對部分成份券使用現金替代,且設置了現金替代
比例上限。因此,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可能存在無法買入申購所需的足夠的成份券,導致
申購失敗的風險。
(9)投資者贖回失敗的風險
在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如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可
能導致出現贖回失敗的情形。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成份券市值規(guī)模變化等因素調整最
小申購贖回單位,由此可能導致投資者按原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并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
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全部贖回,而只能在二級市場賣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
(10)申購和贖回限額的風險
基金還可能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定申購份額上限(或贖回份額上限),如果投資者的申購
(或贖回)申請接受后將使當日申購(或贖回)總份額超過申購份額上限(或贖回份額上限),
則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可能失敗。
(11)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
本基金贖回對價主要為組合證券,在組合證券變現過程中,由于市場變化、部分成份券
流動性差等因素,導致投資者變現后的價值與贖回時贖回對價的價值有差異,存在變現風險。
(12)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多項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存在以下風險:
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因多種原因,導致代理申購、贖回業(yè)務受到限制、暫?;蚪K止,由
此影響對投資人申購贖回服務的風險。
2)登記結算機構可能調整結算制度,如對投資人基金份額、組合證券及資金的結算方式
發(fā)生變化,制度調整可能給投資人帶來理解偏差的風險。同樣的風險還可能來自于證券交易
所及其他代理機構。
3)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他代理機構可能違約,導致基金或投資人利益受損的
風險。
4)若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或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發(fā)布,導致本基金標的指數不再
適合作為跟蹤目標,本基金將面臨變更標的指數、甚至清盤的風險。
(13)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
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
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fā)生變化的風險?;铒L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
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fā)生意外損益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
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
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14)成份券違約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券可能因各種原因發(fā)生違約,發(fā)生成份券違約時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1)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券可能大面積違約,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成份券以獲
取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設置較低的贖回份額上限或者采取暫停
贖回的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券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違約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
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綜合考慮成份券的違約風險、其在指數中
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15)成份券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分券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fā)生成分券停牌時可能發(fā)生因無法及
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16)本基金可能投資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
以及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
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信用衍生品以合理價格變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
續(xù)期間,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huán)境變化,創(chuàng)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狀況不佳或創(chuàng)設機構的現
金流與預期發(fā)生一定偏差,從而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指由于創(chuàng)設機
構或所受保護的債券主體經營狀況或利率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價格出現波動的風
險。
(17)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券,可能面臨因政府政策變化、行業(yè)景氣度變
化等影響因素所帶來的風險。
9、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fā)展,如果投資于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yè)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代理機
構銷售,基金管理人與銷售代理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該決議應當自通
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且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
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期限。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
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登記結算業(yè)務并獲
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和收益分配等業(yè)務規(guī)則;
(1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結算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披露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應監(jiān)管機
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
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投資人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
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募集期間網下債券認購所凍結的債券應予以解凍;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
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
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應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
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最低期限;
(12)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3)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對價的
現金部分;
(14)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6)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9)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0)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款項或認購債券、申購對價、現金差額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
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未來,若本基金推出本基金的聯接基金,則:
鑒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聯接基金(以下簡稱“聯接基金”)的相關性,聯接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聯接基金的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
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聯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
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聯接基金份額占聯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
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聯接基金的名義代表聯接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聯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
以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須先遵照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聯接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聯接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終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情形
除外;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履行適當程序后修改,不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相關證券交易所或者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而
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
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交易、轉托管、非交易過戶、收益分配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
(6)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8)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申購贖回清單的計算和公告時間
或頻率;
(9)本基金的聯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購或其他方式參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
(10)基金開通場外申購、贖回等相關業(yè)務;
(11)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為目標ETF的一只或多只聯接基金、增設新的基金份額類別、
減少基金份額類別或者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開通跨系統轉托管
等業(yè)務;
(12)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
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
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
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會公
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
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
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
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
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
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
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
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
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
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
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
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
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
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
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
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guī)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監(jiān)管機關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該決議應當自通
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且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
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
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廣州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
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珠
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成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3]9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4,097.8萬元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東城根上街95號13樓;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芳甸路1088號
18樓
法定代表人:冉云
成立時間:1996年12月2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0]498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724,359,310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7〕990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指數)成份券、備選成份券。本
基金還可投資于其他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
級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貨幣市場工具、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
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標的指數
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
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上述投資比例由托管人根據管理人提供的數據進行監(jiān)督,管理人應每月定期提供數據給
托管人,托管人僅根據管理人提供數據對于投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因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數據、
提供數據錯誤導致托管人未能履行監(jiān)督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管理人承擔。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本基金的投資比例做出相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比例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標的指
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但完全按照標
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部分不受前述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但完
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部分不受前述限制;
5、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
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7、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
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6、8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
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券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規(guī)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基金投資關聯
交易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互相提供雙方關聯方名單和關聯
交易證券名單。如一方關聯方名單和關聯交易證券名單發(fā)生變化的,及時將變化情況以書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
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
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
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鸸芾砣耸盏交鹜泄苋藭娲_認后,被確認
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
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
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
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
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
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
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
任。如基金管理人未提供名單,視為可與全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
投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
成相關業(yè)務辦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
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
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fā)現后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七)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
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
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
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
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
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税l(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
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
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
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
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
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
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
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
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
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
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不得
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或“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基金資產
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但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募集專戶。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含網下債券
認購所募集的債券按《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法計算的價值)、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和債券劃入基金
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符合《證券法》規(guī)
定的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或登記結算
機構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債券解凍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商業(yè)銀行開設本基金的托管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
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認/申購款,均
需通過本基金的托管賬戶進行。
3、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賬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
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送瑫r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
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
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托管人對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
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
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
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數量計算,均
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
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法進行估值。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特殊情況。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估值錯誤。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獨立
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
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
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
日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兩個月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
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痘鸷贤飞Р蛔?個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將報表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
到后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
件往來均以郵件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yè)
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yè)務專用章的復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
制的報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
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
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fā)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的最低期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托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按
照普通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廣州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托管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
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證
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年限。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發(fā)售代理機構、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提供。
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辦理基金交易業(yè)務的會員單位或通過其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手段
查詢交易記錄。
二、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鸱蓊~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三、服務聯系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或020-83936999,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0-34281105
2、互聯網網站
公司網址: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
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注冊募集的文件
(二)《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fā)上證AAA科技創(chuàng)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